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逸之
24日,《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修改二稿是提请三审的法规案。2024年7月、11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进行了一审、二审。会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在调研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修改二稿。此稿对房屋安全分类管理、安全鉴定范围、规范鉴定收费、对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的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在房屋安全分类管理方面,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房屋建筑状况复杂多样,应当坚持因房制宜、源头治理,推进分类管理。为此,草案修改二稿规定,明确根据房屋安全排查情况,将房屋区分为暂无安全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设置警示标志等方式处理。
我省石头厝、红砖厝等传统民居较多,草案修改二稿要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建成年代、承重结构类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制定改造、修缮等指导意见,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
草案修改二稿限缩处罚范围,仅针对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主体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但未委托鉴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才予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影响鉴定质量,草案修改二稿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收费的规范。考虑到鉴定收费按照国家价格市场化改革要求,不宜设定指导价,为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鉴定收费,草案修改二稿鼓励房屋安全鉴定相关行业协会对鉴定项目的成本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发布鉴定平均成本,引导鉴定市场公平竞争,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鉴定收费行为的监管。
此稿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专章明确了八个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为,包括擅自拆除或者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抗震、消防、人防等功能设施;擅自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违法搭盖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挖掘地下空间等。该专章还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处理、装饰装修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编辑:一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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