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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李思尘 王闻达)试用期是许多职场新人入职时都要经历的一段时期,如果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以试用不合格要求延长试用期,这合理吗?10日,宁乡市法院通报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提醒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023年10月13日,胡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仓库主管一职,约定工资为8000元/260小时。2023年11月13日,某科技公司(甲方)与胡某(乙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3个月,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仓库主管,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报酬。试用期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
试用期届满后,某科技公司认为胡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要求将试用期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2024年5月27日,胡某从某科技公司处离职。其后,胡某来到宁乡市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4万余元。
宁乡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后,又将试用期延长,属于变相二次约定试用期,且实际上也违反了试用期期限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向胡某支付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3万余元,驳回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胡某、某科技公司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长沙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进行互相考察、增进了解的特殊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若用人单位延长了劳动合同中约定好的试用期期限,则需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才能做到“双向奔赴”。
试用期的长短可以随意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可以随意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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